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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头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桥头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桥头镇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桥头镇政府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我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镇编制的《桥头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镇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桥头镇政府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当面受理点:桥头镇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80110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除涉密信息外,我镇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我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桥头镇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801100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桥头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桥头镇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传    真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  内 容 描 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镇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镇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镇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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