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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明光市民委、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612号)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明光市民委、宗教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处(具体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612号)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028868。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612号)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8028868;传真号码:0550-8028868;电子邮件:mgzjlmy@163.com;邮政编码:239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明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50-8132802,地址:明光市人防大楼东政务中心,邮编:239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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