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22741/201807-11766 | 信息分类: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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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8-07-31 16:37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31 16:37 |
生效日期: | 2018-07-31 16:37:24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民管〔2018〕204号 | 关键词: | 社区、社会组织 |
名称: | 关于准予明光市明光街道女山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批复 |
明光市明光街道女山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申请明光市明光街道女山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团法人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报程序合法,申请社团法人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明光市明光街道女山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团法人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明光街道办事处。
请你会自社团法人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参加我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你单位依法登记后,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为我市社区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明光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