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四个坚持”全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为落实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明光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四个坚持助力资产收益扶贫。
一、坚持政府领导、自愿参与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鼓励引导村集体以及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愿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并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根据财政涉农资金形成的资产类型,采取参股入股、租赁、发包独立经营等资产运营方式,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三、坚持突出扶贫,利益共享原则。在充分保证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以及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的关系。
四、坚持动态管理,收益最大化原则。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保障贫困户尽快获取收益并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回报。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合理调整收益分配。探索贫困户收益最大化机制,即实现租金、股金、薪金(贫困户参与合作入股经营主体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