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张浩    来源:明光市财政局    阅读: 次   字体:[] [] []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工作,明光市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保障效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一、定期联席座谈

医保中心与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中保财险明光支公司定期召开座谈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工作思路,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处理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联席会议由医保中心负责人召集,两家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窗口服务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

二、发挥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运作的能力和水平,窗口服务实行专人专岗,定期开展电话回访调查,宣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适时慰问大病保险受益患者,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同时,整合优势资源,打通“三保合一”医保信息系统与健康险专项系统,搭建互联互通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即时结报医院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今年以来,该市通过即时结报医院一站式平台结算大病保险补偿134.35万元。实施大病保险动态监控,精准核查和快捷服务,推进医保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惠及百姓,实现合作共赢。

三、提高业务水平

落实大病保险窗口工作人员2人,做到便民服务日常化,定期对大病保险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采用微信、邮箱等方式传输申报资料,业务人员可以第一时间办理受理、审核、上传审批、拨付等流程,非即时结算的大病保险补偿资金最快可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

四、助力扶贫攻坚

为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水平,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精准保障,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的25%,设定为0.5万元,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据统计,该市2017年度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2438人次,大病保险提高补偿158.1万元,贫困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能得到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让参合贫困人口能“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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