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177008/201807-21628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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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文日期: | 2018-07-26 09:10 |
发布机构: | 明光中学 | 生成日期: | 2018-07-26 09:10 |
生效日期: | 2018-07-26 09:10:46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制度 |
名称: | 明光中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
一、投诉受理部门
明光中学校长办公室。
二、投诉方法
投诉者可采用书信、来电或网上投诉举报等形式,也可直接到校长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三、投诉对象
明中、明中各部门及其全体教职工人员。
四、投诉内容
1、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乱收费、变相收费的行为的;
2、教职工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3、各部门在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时限的;
4、教职工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5、上级主管(相关)部门及学校安排的事宜,各部门及教职工不于履行的行为;
6、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不文明、不礼貌言行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而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五、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详细做好记录、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后立即呈领导批阅,并安排好具体承办人。
六、投诉处理
1、受理部门对涉及一个部门或个别教职工的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情况较简单的,尽可能当场作出处理并向举报者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明中组织校委会会议,在某种程度上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结束。对重大和特殊事项,应及时向市教体局请示汇报。
2、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3、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受理部门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至投诉人满意为止。同时,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有关减少投诉举报的建议措施,确保明中投诉举报结案率和处理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