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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486177008/201807-21628  信息分类: 监督保障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18-07-26 09:10
发布机构: 明光中学  生成日期: 2018-07-26 09:10
 生效日期: 2018-07-26 09:10:46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词: 制度
称: 明光中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明光中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26

一、投诉受理部门

明光中学校长办公室。

二、投诉方法

投诉者可采用书信、来电或网上投诉举报等形式,也可直接到校长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三、投诉对象

明中、明中各部门及其全体教职工人员。

四、投诉内容

1、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乱收费、变相收费的行为的;

2、教职工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3、各部门在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时限的;

4、教职工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5、上级主管(相关)部门及学校安排的事宜,各部门及教职工不于履行的行为;

6、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不文明、不礼貌言行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而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五、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详细做好记录、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后立即呈领导批阅,并安排好具体承办人。

六、投诉处理

1、受理部门对涉及一个部门或个别教职工的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情况较简单的,尽可能当场作出处理并向举报者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明中组织校委会会议,在某种程度上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结束。对重大和特殊事项,应及时向市教体局请示汇报。

2、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3、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受理部门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至投诉人满意为止。同时,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有关减少投诉举报的建议措施,确保明中投诉举报结案率和处理满意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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