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88998 | 信息分类: | 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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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2018-07-27 16:40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27 16:40 |
生效日期: | 2018-07-27 16:40:48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明光市民间河长开展情况 |
名称: | 明光市民间河长开展情况 |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根据明光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内容要求,各乡镇要积极开展民间河长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河长制工作。同时明确了民间河长工作职责:负责区域内河道巡查、监督水坏境治理工程;对企业污染排放、河面漂浮物、河道内固体废物堆放、河岸垃圾、非法采砂制砂、非法捕鱼等问题及时举证上报;积极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理念,鼓励周边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收集反馈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桥梁。
明光市河长办积极争取到民间河长配套资金56.67万元,按照1000元/公里/年的标准下拨各乡镇街道。在开展河长制工作过程中,河长办积极探索一些做法:1、配备民间河长优先考虑贫困户,签订用工合同,配发民间河长袖章,落实各河段民间河长人员报酬,同时每季度镇河长办对民间河长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对民间河长进行逐一兑现;2、建立各项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和督察措施,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并培训上岗;3、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段到人。
截止目前明光街道、自来桥镇、管店镇、张八岭镇、泊岗乡、潘村镇、明西街道、明南街道、涧溪镇民间河长已设立民间河长86人,其他乡镇陆续开展此项工作。其中明光街道2017年就已设立民间河长5人,并与河长制志愿者开展了多次巡河活动,为河长制工作的推进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