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71940 | 信息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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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8-04-28 18:30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4-28 18:30 |
生效日期: | 2018-04-28 18:30:27 | 废止时间: | 无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畜禽 无害化 解读 |
名称: | 明光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张心勇关于《明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现将《明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总体目标是什么?
在2018年底前,建立以明光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冷库(柜)、企业暂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及散养户“镇设站点(重点乡镇设点,主要线路设站)、农户送交,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是否确定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经费来源及操作程序?分别是什么?
1、补助范围:将补助范围由规模化养殖场扩大到畜禽散养户,由病死猪扩大到其他病死动物(包括家禽、牛、羊、兔等)、屠宰场下脚料和母猪生产胎衣等废弃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规定;其他病死畜禽补助范围为中小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大型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并明确了大型畜禽养殖场标准。
2、补助标准:病死猪无害化处给予财政补助80元/头;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参照生猪补助标准,将其他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单位(80只蛋鸡、80只鸭、40只鹅、80只肉鸡、40只兔、4只羊分别折算成1头猪,500kg以上的肉牛折算成5头猪,500kg以下的肉牛以每90kg折算成1头猪)享受财政80元/头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以上家禽均以出栏标准体重为准;每处理90kg屠宰加工下脚料或仔猪胎衣(含死胎)等废弃物折算成1头猪,享受财政80元/头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3、经费来源: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规定,无害化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县财政各补助15元/头。其他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下脚料或仔猪胎衣(含死胎)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在国家没有出台无害化处理补贴办法之前,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在尚未实施畜禽保险的情况下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分配、实施畜禽保险后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分配、乡镇(街道)收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及发生疑似疫情或重大动物疫情或确有必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所产生的处理费用等问题。
4、操作程序:《方案》对病死畜禽收集、运输、交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定,避免谎报、虚报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等现象发生,确保规范收集、全部处理,保障餐桌安全。
5、科学布局:针对我市畜牧业发展不均衡等现状,对畜禽养殖大镇建设收集点,对畜禽养殖量小的乡镇依据主要线路建设收集站,对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小型冷库或提供大型冷柜等方式,逐步形成网络化布局,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