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00101180200/201807-26663 | 信息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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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2018-04-10 18:18 |
发布机构: |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4-10 18:18 |
生效日期: | 2018-04-10 18:18:26 | 废止时间: | 无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畜禽 废弃物 解读 |
名称: | 明光市农委张心勇关于《明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现将《明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1345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报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明电〔2018〕9号)要求。
二、具体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巩固治污模式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内容包括什么?
1、资源化利用模式是什么?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模式、畜禽粪污沼气处理模式、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模式、种养结合模式。
2、建设内容包括哪些?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模式。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采取干清粪工艺,建设与规模相配套的室外发酵床、调浆池,安装自动喷淋设备,发酵床做防雨设施等。
畜禽粪污沼气处理模式。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采取干清粪工艺,建设安装与规模相配套的贮粪场、污水固液分离机、厌氧发酵罐或池、储气罐、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模式。对小型畜禽养殖场(户),必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采取干清粪工艺,建设与规模相配套的贮粪场、能储存6个月污水量的污水储存池等设施,安装污水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种养结合模式。一要有与套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种植基地。二要在畜禽粪污沼气处理和固液分离的基础上,建设污水输送管网设施和田间污水贮液池。养殖场与种植基地距离较远的,需配备沼液车、泵输送。
四、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分别是什么?
1、补助范围
非禁养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年出栏羊50只以上、年出栏驴10条以上、存栏蛋鸡5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2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鸽2000只以上、家兔100只以上、存栏水禽(鸭、鹅)500只以上的养殖场及专业户。大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费用自行承担(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生猪年出栏≥10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5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头;蛋鸡存栏≥5万只;肉鸡年出栏≥10万只)。
2、补助标准:见表
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治理奖补最高标准
乡镇 |
猪 |
牛 |
羊 |
蛋鸡 |
肉鸡 |
鹅 |
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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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头以上 |
♀20-49头 |
♀15-19头 |
♀10-14头 |
♀3-9头 |
存栏50头以上 |
存栏50头以下 |
存栏500只以上 |
存栏100- 499只 |
存栏100只以下 |
||||||
拟补贴标准(万元/户) |
7 |
5 |
4 |
3 |
2 |
5 |
4 |
3 |
2 |
1 |
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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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理步骤和清单包括哪些?
第一步,实施年度2018年。重点对生猪养殖一类(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29户)和二类(存栏能繁母猪20-49头,152户)开展治理;对没有一类和二类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最大养猪场进行治理,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示范、有样板。同时,对牛、羊、蛋鸡、肉鸡等畜禽在全市范围内分别选择5-10户进行试点。
第二步,实施年度2019年。重点对生猪养殖三类(存栏能繁母猪15-19头,80户)和四类(存栏能繁母猪10-14头,203户)开展治理。对牛、羊、蛋鸡、肉鸡等畜禽试点进行总结分析并广泛推广。
第三步,实施年度2020年。重点对生猪养殖五类(存栏能繁母猪3-9头,662户),以及其他畜禽尚未配套的养殖场(户)开展治理。
六、领导机构、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分工如何?
《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即成立明光市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1345号)。
《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责任和具体分工。
《方案》明确了奖惩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