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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7 10:53来源: 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者: 审核人: 阅读次数:背景颜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高温酷暑季节。为有效防范和努力减少季节性因素引发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调联动,立即把防暑降温、防范事故等各项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辖区和行业领域所有用人单位,并督促其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件)。

(一)筑牢安全防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每名劳动者,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特别要在相对固定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有的通风和降温设备,并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严格作业规定。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调整高温天气下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关注特殊人群。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加强设备管理。要组织对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可靠性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在高温环境下安全运营。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突出抓好关键环节

要加强用电管理,严防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要督促易燃易爆企业严格落实行业规范,加强库区的值班巡库,做好仓库降温工作,严禁在高温时段进行危险物品的装卸和配送作业;要加强联合执法,对道路路面继续保持高压、严管、重处态势。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加大对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长途客运企业要加强内部自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扎实开展青少年儿童溺水隐患治理工作,通过全方位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有效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学生家长要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和看护。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四、着力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辖区和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突出重点部位和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和事故防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以“明查暗访”为主,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市安全监管、卫计、人社、总工会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防范能力差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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