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办理部门 明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50-8092890
办理时间 每年3月31日前 办理时限 五个月
办理地址 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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